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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 台會義議字第 081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3 月 27 日

要旨

以學歷晉用之現職編制內國中幹事(未經銓敘,相當委任),依據臺灣省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遴用辦法第 39 條規定,職員係由校長派任,受有俸給,相當於委任職,為公務員懲戒法懲戒之對象

全文內容

【來文機關及文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3 年 3 月 8 日 83 局考字第 06499 號【來文詢問內容】關於以學歷晉用之現職編制內國中幹事(未經銓敘,相當委任),是否為公務員懲戒法懲戒之對象。

【本會函覆要旨】依據臺灣省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遴用辦法第 39 條規定,職員係由校長派任,受有俸給,相當於委任職,自為公務員懲戒法懲戒之對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 台會義議字第 081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3 月 27 日發布,要旨:以學歷晉用之現職編制內國中幹事(未經銓敘,相當委任),依據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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