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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臺會調字第 0190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07 月 11 日

要旨

公務人員若有涉刑事案件遭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宣告緩刑者,主管長官應可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付懲戒,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核予懲處處分

全文內容

【來文機關及文號】屏東縣政府 89 年 6 月 2 日 89 屏府人二字第 87559 號【來文詢問內容】公務員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宣告緩刑者,仍否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付懲戒,或得由主管長官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核予懲處處分?

【本會函覆要旨】按公務員涉案經判處罪刑確定並宣告緩刑者,究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付懲戒;抑由主管長官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核予懲處處分,經查於法均無不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臺會調字第 0190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07 月 11 日發布,要旨:公務人員若有涉刑事案件遭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宣告緩刑者,主管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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