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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0727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3 年 03 月 13 日

要旨

為使法院與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或家事事件相關單位及團體能有良好的溝通,各地方法院宜辦理或適時參與相關會議,並於舉辦法院人員在職訓練時,能酌情邀請地方政府、律師、學者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

主旨

請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酌情辦理或適時參與家庭暴力防治及其他家事事件相關跨網絡溝通平台會議,以利廣泛連結在地相關資源,維護民眾權益,請 查照。

說明

一、頃據外界反應,婦幼、老弱團體常因未獲參與當地法院相關跨網絡連繫會議,無法得知法院審理民事保護令或家事事件相關作業程序資訊,藉以協助被害人或當事人聲請司法保護或救濟。

二、為暢通法院與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或辦理家事事件相關業務單位、團體之溝通管道,並連結在地社會福利及行政資源,請辦理或適時參與相關會議,俾利與各界進行意見交流、經驗分享。於舉辦家事業務之法院人員在職訓練時,亦請斟酌適時邀請地方政府、律師、學者及民間團體參與,就在地實務經驗分享交流,深化與各界之溝通,提高對司法之瞭解與信賴。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臺灣高等法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0727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3 年 03 月 13 日發布,要旨:為使法院與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或家事事件相關單位及團體能有良好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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