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30011582 號

會議日期 103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法院查閱當事人之戶籍謄本時,宜逕行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避免由當事人檢附,以配合戶籍謄本減量之目的

主旨

為配合政府推動戶籍謄本減量,各法院認有查閱當事人戶籍謄本之必要時,宜儘量逕行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所需戶籍資料,避免由當事人檢附戶籍謄本。請 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依內政部 103 年 4 月 23 日台內戶字第 10301494531 號函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內政部、本院刑事廳、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本院資訊管理處(請張貼本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院台廳民一字第 103001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