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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戶籍資料之申請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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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65 條
(閱覽戶籍資料之申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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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
利害關係人
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
戶籍謄本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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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記之類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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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登記之變更、更正、撤銷及廢止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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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登記之申請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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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51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戶籍資料之申請及提供 §64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戶口調查及統計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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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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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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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3637927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延伸: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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