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二字第 1070007771 號
要旨
法院函請家事事件當事人補正戶籍謄本時,書記官配合系統功能之辦理事項
主旨
法院函請家事事件當事人補正戶籍謄本時,書記官應配合使用審判系統「法院命補正戶籍謄本案件查詢系統」功能,並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戶政機關防杜不法人士持偽、變造之法院函文申請戶籍謄本,本院已於審判系統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建置旨揭功能(本院 107 年 2月 21 日院台廳民一字第 1070005049 號函諒達,詳如附件),以利戶政機關得進行查閱函稿內容。
二、旨揭功能須先設定法院命補正函稿代碼(請確認審判系統家事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已否於旨揭功能設定「法院命補正函稿代碼」,並以電子郵件回覆本廳所設定之家事函稿代碼,承辦人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函稿右上方得列印二維條碼,於書記官進行「再確認」後,始可上傳至「法院命補正戶籍謄本案件查詢系統」,請督促確實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含附件)、本院資訊處(請置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