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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二字第 107000777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7 年 03 月 19 日

要旨

法院函請家事事件當事人補正戶籍謄本時,書記官配合系統功能之辦理事項

主旨

法院函請家事事件當事人補正戶籍謄本時,書記官應配合使用審判系統「法院命補正戶籍謄本案件查詢系統」功能,並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戶政機關防杜不法人士持偽、變造之法院函文申請戶籍謄本,本院已於審判系統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建置旨揭功能(本院 107 年 2月 21 日院台廳民一字第 1070005049 號函諒達,詳如附件),以利戶政機關得進行查閱函稿內容。

二、旨揭功能須先設定法院命補正函稿代碼(請確認審判系統家事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已否於旨揭功能設定「法院命補正函稿代碼」,並以電子郵件回覆本廳所設定之家事函稿代碼,承辦人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函稿右上方得列印二維條碼,於書記官進行「再確認」後,始可上傳至「法院命補正戶籍謄本案件查詢系統」,請督促確實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含附件)、本院資訊處(請置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廳少家二字第 107000777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7 年 03 月 19 日發布,要旨:法院函請家事事件當事人補正戶籍謄本時,書記官配合系統功能之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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