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29665 號
要旨
檢送修正後之「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及「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通報表」,並置於網站,以供法院及民眾利用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修正後之「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及「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通報表」,請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案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3 年 10 月 1日社家支字第 1030900790 號函辦理。
二、關於旨揭修正後之作業流程及通報表已置於本院網站(首頁/業務綜覽/少年及家事/六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以利各法院及民眾查閱參考。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