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7 條
- 1.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 2.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 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婦幼衛生、生育保健、早產兒通報、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醫療、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 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中介教育、職涯教育、休閒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社會教育、兒童及少年就學權益之維護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相關事宜。 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未滿十五歲之人勞動條件維護與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少年之職業訓練、就業準備、就業服務及勞動條件維護等相關事宜。 五、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維護相關之建築物管理、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建築物環境、消防安全管理、遊樂設施、親子廁所盥洗室等相關事宜。 六、警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之維護及觸法預防、失蹤兒童及少年、無依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之協尋等相關事宜。 七、法務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觸法預防、矯正與犯罪被害人保護等相關事宜。 八、交通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交通安全、幼童專用車檢驗、公共停車位等相關事宜。 九、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之維護、內容分級之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宜。 十、戶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及戶籍等相關事宜。 十一、財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稅捐之減免等相關事宜。 十二、金融主管機關:主管金融機構對兒童及少年提供財產信託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 十三、經濟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相關商品與非機械遊樂設施標準之建立及遊戲軟體分級等相關事宜。 十四、體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體育活動等相關事宜。 十五、文化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藝文活動、閱聽權益之維護、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等相關事宜。 十六、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兒少法第 7 條建立政府十六款權責分工,從衛生、教育、勞工到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各有職掌,並應全力配合兒少業務。
Q · 孩子的事該找哪個政府部門?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 條,兒少業務由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統籌,並依事件性質分至十五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校園事件找教育(第 3 款)、打工剝削找勞工(第 4 款)、遊樂設施安全找建設工務消防(第 5 款)、人身安全與失蹤找警政(第 6 款)、幼童專用車找交通(第 8 款)、媒體內容分級找通訊傳播(第 9 款)、遊戲分級找經濟(第 13 款)。涉及多領域時應由相關機關全力配合協調辦理。
白話解讀
十六款,就是十六扇不同的門。孩子在學校被霸凌走教育主管機關;孩子在打工場所被剝削走勞工主管機關;孩子的幼童專用車沒年檢走交通主管機關;遊樂設施生鏽導致受傷走建設消防主管機關。以前一句「我們不管這個」就能把民眾打發回去,現在這條擺在那裡,等於政府自己把分工表貼在牆上。你拿著這條去陳情,對方要說不管,必須指出該管的是第幾款的哪個單位。這條把過去看不見的政府內部分工,變成民眾手上的一份公開清單。
法律定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 條為兒少行政體系分工總綱,將兒少業務權責劃分為十六款,由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統籌政策,配合衛生、教育、勞工、建設工務消防、警政、法務、交通、通訊傳播、戶政、財政、金融、經濟、體育、文化等十五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並要求各機關對涉及兒少業務應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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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孩子在學校被霸凌,該找教育局還是社會局?▾
第一線找教育主管機關(依第 3 款),因為校園事件的行政調查在學校和教育局體系內。如果同時涉及肢體傷害,警政(第 6 款)和衛政(第 2 款)也要進來。如果家庭本身有兒少保護問題,才是社會局(主管機關)介入。內行人提示:不要只通報一個單位,把事實同時寄給學校、教育局、縣市政府信箱,讓跨部門協調變成必然選項。
Q2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拒絕受理怎麼辦?▾
依本條第一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全力配合」兒少業務,這不是選擇題,是義務。你可以直接向該部門的上級機關(例如教育局之上是教育部)提起行政申訴,或向監察院陳情。內行人提示:監察院陳情的速度比一般人想的快,很多部門在收到監察院查詢時會立即改變態度。
Q3兒少法第 7 條十六款分工是什麼意思?▾
把政府處理兒少事務的權責,依事件類別劃分到十六個對口單位,讓民眾陳情時知道該找誰。從衛生、教育、勞工、建設工務消防、警政、法務、交通、通訊傳播、戶政、財政、金融、經濟、體育、文化等領域全部納入。
Q4主管機關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差在哪?▾
主管機關(衛福部)統籌兒少福利政策、規劃與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勞動部等十五個部門)則依本職領域辦理兒少事務。前者是「總召」,後者是「專業執行者」,兩者透過第 7 條第一項「應全力配合」連結。
Q5什麼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本職領域內就特定議題享有專業職權的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相對於負責政策統籌的主管機關(衛福部)。
Q6兒少法第 7 條第一項「應全力配合」是什麼意思?▾
對涉及兒少業務的事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用「不是我們管的」推託,是法定協作義務。
Q7孩子在學校被霸凌找哪個機關?▾
第一線找教育主管機關(第 3 款),同時通報警政(第 6 款)和衛政(第 2 款)讓跨部門協調必然發生。
Q8陳情書怎麼寫才有效?▾
明確寫「依兒少法第 7 條第 X 款」指出對口單位,副本給上級機關和監察院,讓承辦推託成本飆高。
Q9怎麼讓多部門同時動起來?▾
同時發函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副本市長信箱(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觸發跨部門協調機制。
Q10兒少法第 7 條跟身權法第 2 條哪個範圍廣?▾
結構類似(都是分工總則)但對象不同:兒少法管未滿 18 歲者,身權法管身心障礙者。涉及身心障礙兒少時兩法並用。
Q11校園事件找教育局還是社會局?▾
第一線教育主管機關(第 3 款),家庭兒少保護才是社會局(主管機關)。實務上同時通報更穩妥。
Q12未滿 15 歲打工 兒少法 vs 勞基法 哪個有利?▾
勞基法第 45 條是實體規定(禁止/許可條件),兒少法第 7 條第 4 款是分工依據。求償時兩法併用:勞基法看是否違法 + 兒少法找對主管機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主管機關 | 條款依據 | 常配套單位 |
|---|---|---|---|
| 校園霸凌 | 教育主管機關 | 第 3 款 | 警政(第 6 款)、衛政(第 2 款) |
| 未滿 15 歲打工剝削 | 勞工主管機關 | 第 4 款 | 教育(第 3 款)、警政(第 6 款) |
| 遊樂設施受傷 | 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 | 第 5 款 | 衛政(第 2 款)、經濟(第 13 款 非機械遊樂設施標準) |
| 兒童失蹤 | 警政主管機關 | 第 6 款 | 戶政(第 10 款)、社政(主管機關) |
| 幼童專用車安全 | 交通主管機關 | 第 8 款 | 教育(第 3 款 學前教育) |
| 遊戲軟體分級 | 經濟主管機關 | 第 13 款 | 通訊傳播(第 9 款 媒體內容分級) |
| 兒少財產信託 | 金融主管機關 | 第 12 款 | 法務(第 7 款 矯正預防)、財政(第 11 款 稅捐減免) |
| 兒少藝文與閱聽 | 文化主管機關 | 第 15 款 | 教育(第 3 款)、通訊傳播(第 9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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