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35565 號
要旨
為促使家庭暴力被害人對得聲請隔別訊問或陪同出庭等法律保護事項更為了解,避免出庭當日始知法院是否准予隔別訊問,影響出庭情緒與準備,故訂定「涉及家庭暴力被害人詢問通知書」供各法院參考運用
主旨
檢送「涉及家庭暴力被害人詢問通知書」1 份,請轉知所屬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法律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精神,避免其於出庭當日始知法院是否准予隔別訊問,造成出庭前之身心焦慮緊張,影響出庭情緒與準備,暨利其瞭解得聲請隔別訊問或陪同出庭等事項,爰訂定前開通知書,供各法院處理保護令或其他涉及家庭暴力之家事事件,須通知卷證資料所載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包括其為當事人、聲請人或關係人情形)出庭應訊時,一併寄送。
二、旨揭通知書已置於本院內部網站(首頁/審判資訊服務站/少年及家事業務專區/家事業務/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業務/令函專區)供參。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