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503504240 號
要旨
法務部就「監察院就國內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活動等,欠缺法律具體授權依據,與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等情之審核意見」之說明
主旨
行政院秘書長函,為監察院就國內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活動等,欠缺法律具體授權依據,與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等情之審核意見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處 104 年 11 月 18 日主預督字第 1040102469 號書函。
二、本部意見如附件。
正本
行政院主計總處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