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 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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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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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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