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10498 號
要旨
檢送曾任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會計師及記帳士公會有意願擔任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名單
主旨
檢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補充曾任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會計師及記帳士公會有意願擔任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名單資料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105 年 4 月 20 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530001780 號函辦理。
二、曾任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名單,暨會計師及記帳士公會提供有意願擔任遺產管理人名單,本院前於 104 年 11月 18 日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40030732 號函知各法院,並置於本院內網(審判資訊服務站/少年及家事業務專區/令函專區/家事業務專區/繼承),網頁內容已更新為旨揭補充資料供參。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系統函示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