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8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503510600 號

會議日期 105 年 07 月 17 日

要旨

外國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如經驅逐出國並禁止入國,既未回到國內之社區,當然無從適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3 條規定,起算該外國人登記報到及接受訪查之時效期間,宜由主管機關釐清相關規定是否包含已被驅逐出境之外國人,並予以明文相關之規定

主旨

有關外國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辦理登記報到及接受查訪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部 105 年 6 月 7 日衛部護字第 1051460821 號函。

二、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稱本法)第 23 條規定略以,觸犯所列特定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之加害人(例如:犯刑法第 221 條之罪),符合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例如:緩刑),應命其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 7 年、5 年登記報到及接受查訪。上開規定立法意旨,係為防止性犯罪者經釋放後於社區中再犯罪,採取性犯罪者之登記及報到制度,以落實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督。查本件來函所詢外國人犯刑法第 221 條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定讞個案,業被內政部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將其驅逐出國(105 年 2月 22 日出境),並依「禁止外國人入出國作業規定」,禁止其入國14 年乙情,既未回到國內之社區,當然無從適用本法第 23 條規定,起算該外國人登記報到及接受訪查之時效期間。

三、次按本法第 23 條第 5 項規定授權貴部訂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登記、報到、查訪之期間等遵行事項之辦法,查「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下稱查閱辦法)第 3 條第 4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 3 項之資料起 3 日內函轉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以書面通知加害人於指定期日辦理登記。」同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於加害人依第 3 條第 4 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當面告知並以書面通知加害人,自登記日起每 6 個月向指定警察分局報到,並提供前條第 2 項規定資料,辦理登記資料確認及異動登記。」準此,警察機關執行本法第 23 條所定登記報到及接受查訪之 7 年、5 年法定期間,查閱辦法僅規範加害人依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指定期日辦理登記日起,每 6個月向指定警察分局報到之意旨,上開查閱辦法規定觀之,似難要求警察機關通知已被驅逐出國並限期禁止入國之加害人於指定期日辦理登記,以起算 7 年、5 年法定期間。爰建議貴部應先釐清本法第23 條規定及查閱辦法適用範圍,是否包含已被驅逐出境之外國人?若屬肯定,貴部宜就 7 年、5 年登記報到及接受查訪期間之起迄相關規定予以明文;反之,如認為此舉耗費行政資源及人力,則有無明文排除必要,以臻明確,亦請貴部依職權審認。

正本

衛生福利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05035106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