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檔企字第 1020011003 號

會議日期 102 年 01 月 13 日

要旨

公立幼兒園排除準用檔案法

主旨

茲為公立幼兒園排除準用檔案法,檢附公立幼兒園因應事項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局 97 年 8 月 27 日檔企字第 09700113831 號函(諒達)業依檔案法第 28 條修正條文意旨,排除公立幼稚園準用檔案法,復依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5 日臺國(三)字第 1010245080 號函釋,幼兒園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門,改制後幼兒園仍屬教育機構,惟具保育性質,其主要業務在提供幼兒服務及照顧服務,與一般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性質不同,建議比照原幼稚園排除準用檔案法。綜上,爰將公立幼兒園排除準用檔案法。

二、公立幼兒園雖排除準用檔案法,惟該等機構之檔案管理事項,仍請教育部、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本於權責,統籌規劃、督導及考核,並可參考檔案法及相關子法推動相關作為。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檔企字第 102001100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