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專校院及公營事業機構準用本法之規定。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亦同。
根據檔案法第28條的規定,公立大專校院和公營事業機構適用該法的規定。同樣地,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個人或團體,在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也同樣適用該法。 舉例來說,在公立大專校院中可能存在著需要保存和管理學生相關檔案的需求。根據檔案法的規定,這些檔案應該按照法律的要求進行保存和管理。同樣地,公營事業機構也可能需要保存和管理與其業務相關的檔案,這些檔案也應該按照檔案法的規定進行保存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個人或團體也有類似的檔案保存和管理的責任。例如,如果一個政府機關委託一個私人公司進行某項公共工程的執行,這個私人公司在執行與該工程相關的檔案保存和管理時應該遵守檔案法的規定。這保證了檔案的保存和管理能夠符合標準,以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準用本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檔案管理,性質不同者,得另定辦法管理;其性質上得依本法規定辦理者仍宜依本法規定辦理,爰設準用規定。
公立大專校院及公營事業機構準用本法之規定。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亦同。
立法理由一、學校機構以教學、輔導為其核心職能,與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權力之情形,明顯不同,爰將準用本法範圍限縮。 二、因大學校院教育除重高等教育政策之施行外,尚及於社會服務及國家發展之促進,且受有大學法及各該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等專業法令之規範,其因校務運行所生之公文檔案,具有典藏價值,爰與公營事業併列,具體明定準用本法之規定。至公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等學校,係屬「公營造物」,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故不再準用本法規定,爰為本條之修正。本文後增列「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亦同。」。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檔案管理,性質不同者,得另定辦法管理;其性質上得依本法規定辦理者仍宜依本法規定辦理,爰設準用規定。
一、學校機構以教學、輔導為其核心職能,與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權力之情形,明顯不同,爰將準用本法範圍限縮。 二、因大學校院教育除重高等教育政策之施行外,尚及於社會服務及國家發展之促進,且受有大學法及各該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等專業法令之規範,其因校務運行所生之公文檔案,具有典藏價值,爰與公營事業併列,具體明定準用本法之規定。至公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等學校,係屬「公營造物」,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故不再準用本法規定,爰為本條之修正。本文後增列「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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