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檔案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公布施行後,各機關之檔案管理,與本法及依本法發布之命令規定不相符合者,各機關應於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調整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