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檔案法 第四章 罰則

§ 23–264

23
  1.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准將檔案運往國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前項未遂犯罰之。
24
  1. 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
  3. 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
25
第九條微縮或其他方式儲存之紀錄及其複製品,關於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及該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檔案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