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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檔案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准將檔案運往國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前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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