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檔案法22

快速跳轉

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檔案法第22條的規定,國家檔案應在三十年內開放應用。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經立法院同意延長這個期限。這意味著國家檔案可以在三十年後對公眾開放,除非有特殊授權進一步延長應用期限。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檔案法

相關函釋 6

立法沿革 1

(0881130 制定)

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

立法理由移歸國家檔案館管理之檔案,多具重要參考價值,爰參考美、英、日等國之檔案開放年限,訂定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供公眾閱覽應用,以應人民知的需要及學術研究。惟為兼顧國家安全、公務機密及私人隱私之保護,國家檔案館得酌情予以延長。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1130 制定)

移歸國家檔案館管理之檔案,多具重要參考價值,爰參考美、英、日等國之檔案開放年限,訂定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供公眾閱覽應用,以應人民知的需要及學術研究。惟為兼顧國家安全、公務機密及私人隱私之保護,國家檔案館得酌情予以延長。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檔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檔案法第 22 條規定:「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檔案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檔案法第 2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