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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檔案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檔案得採微縮或其他方式儲存管理,其實施辦法,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依前項辦法儲存之紀錄經管理該檔案之機關確認者,視同原檔案。其複製品經管理該檔案機關確認者,推定其為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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