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檔案法第8條的規定,有以下内容: 1. 檔案應依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分類系統及編目規則分類編案、編製目錄。 這項條文要求檔案應按照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的分類系統和編目規則進行分類和編目。舉例來說,如果某個機關收到了一份文件,他們需要按照指定的規則將其標記為特定的類別,並為該文件編號,以便日後尋找和管理。 2. 各機關應將機關檔案目錄定期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 這意味著各機關應該定期向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提交機關檔案目錄。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政府部門收到了新的文件,他們需要將它納入他們的目錄中並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 3.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國家檔案目錄及機關檔案目錄定期公布之,並附目錄使用說明。 這表明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將國家檔案目錄和機關檔案目錄進行彙整並定期公布,同時提供目錄使用說明。舉例來說,中央檔案中心可能會將各機關提供的機關檔案目錄整合到一個統一的國家檔案目錄中,並在官方網站上公布該目錄,以便公眾查閱。 4.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研究部門,加強檔案整理與研究,並編輯出版檔案資料。 這項條文要求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設置研究部門,加強檔案的整理和研究,並出版相關的檔案資料。舉例來說,中央檔案中心可能會設立一個部門,負責研究和整理檔案,並出版有關檔案的書籍或其他資料。 以上解釋的資料來自《行政院檔案法》。 资料来源: 行政院秘書處,2013年3月18日,《行政院檔案法》。,取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20269
檔案應依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分類系統及編目規則分類編案、編製目錄。 各機關應將機關檔案目錄定期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國家檔案目錄及機關檔案目錄定期公布之,並附目錄使用說明。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研究部門,加強檔案整理與研究,並編輯出版檔案資料。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