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作業,包括下列各款事項: 一、點收。 二、立案。 三、編目。 四、保管。 五、檢調。 六、清理。 七、安全維護。 八、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事項。
根據檔案法第7條,檔案管理作業包括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以及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和相關設施事項。這些作業都是為了確保檔案被有效地管理和保存。具體來說,點收是指接收並登記收到的檔案;立案是為每個檔案建立檔案案卷;編目則是將檔案進行分類和標記以便日後檢索;保管是確保檔案的存放和保存;檢調是檢查和調整檔案的內容和狀態;清理是對不再需要的檔案進行處理,例如銷毀或轉交檔案館;安全維護是保護檔案的安全性,防止損壞或外洩。以上這些作業是檔案管理的主要程序,旨在確保檔案的管理和運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資料來源:檔案法修正草案 https://lis.ly.gov.tw/lgcgi/lypdftxt?20202380010 經法務部民法司臺灣法制與檔案黨情室承辦編印
檔案管理作業,包括下列各款事項: 一、點收。 二、立案。 三、編目。 四、保管。 五、檢調。 六、清理。 七、安全維護。 八、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檔案管理作業範圍,以免執行滋生窒礙。至本條各款事項之具體範圍,則於施行細則詳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檔案管理作業範圍,以免執行滋生窒礙。至本條各款事項之具體範圍,則於施行細則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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