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檔徵字第 0940000022 號
要旨
文書線上簽核,其紙本收文經數位化儲存為電子文件,不辦理歸檔釋疑
主旨
所送自本(94)年 1 月 3 日起文書處理採線上簽核作業,對於紙本收文經數位化儲存為電子文件,未經文書處理流程之紙本不辦理歸檔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署 93 年 12 月 29 日經水秘字第 09308007560 號函。
二、案依法定管理程序歸檔之電子檔案,考量長期保存及安全管理,請確實依照「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第 4 點、第 6 點、第 13點及第 15 點各點之規定辦理。至未經文書處理程序文件之歸檔,仍請依本局 92 年 6 月 9 日函示辦理。
三、另,為確保電子檔案真實性及完整性,請即就自建 CA 憑證之外部聯結、相互認證、法律效力、安全性、真實性及對稱式金鑰等予以檢討改善。又,資訊系統應建立轉置、更新、封裝、模擬等機制,並將相關紀錄儲存於電子檔案原封包中,另清理紀錄及詮釋資料(metadata)等管理過程亦同,以確保檔案內容的完整性、機密性、不可否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