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令字第 1050400654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5 年 09 月 18 日

要旨

令釋「監獄行刑法」第 24 條警棍槍械使用時機及所指「槍械」之規定

全文內容

一、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警棍槍械使用時機,所指槍械,係含括槍枝及器械。惟「槍械」種類,應以法務部配發之槍枝及其核定之器械種類為限,有關警棍槍械種類規格如附表。

二、各監獄管理人員使用前揭槍械除應符合法定時機與程序外,並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準用本條規定者,亦同。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令字第 1050400654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18 日發布,要旨:令釋「監獄行刑法」第 24 條警棍槍械使用時機及所指「槍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