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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0001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6 年 02 月 17 日

要旨

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修正草案」之修正建議

主旨

檢送本院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修正草案」修正建議表 1 份,請查照。說 明:復貴部 105 年 12 月 30 日院法律字第 10503519380 號函。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本院秘書處(含附件)、本院大法官書記處(含附件)、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含附件)、本院刑事廳(含附件)、本院少年及家事廳(含附件)、本院司法行政廳(含附件)、本院資訊處(含附件)、本院公共關係處(含附件)、本院參事室(含附件)、本院人事處(含附件)、本院會計處(含附件)、本院統計處(含附件)、本院政風處(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0001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發布,要旨: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修正草案」之修正建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