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060019562 號
要旨
檢送地方政府提供少年及其家庭必要之福利服務相關函文例稿 4 份
主旨
檢送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7 條、第 68 條、第 73 條規定,提供少年及其家庭必要之福利服務等相關函文例稿共 4 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說明
為協助法院針對個案需要,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機關、學校依前揭法律規定辦理,爰擬具旨揭例稿(編號:A804-86、A804-87、A804-88、A804-89),本院資訊處已將之置於少年調查保護系統「通知、勸導」項下供參(畫面如後附)。
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本院法學資訊檢索系統)(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