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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603510930 號

會議日期 106 年 08 月 15 日

要旨

網站(股份有限公司)販賣各類科公職、證照等考試書籍並提供相關考試資訊,所營事業應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其他教育服務業」,即從事正規教育體制外各種專業領域教育服務行業,而以升學、公職考試、專業執照及證照考試為目的之補習教育服務行業,故其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教育部

主旨

有關「○○網路書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署 106 年 7 月 26 日警署刑研字第 1060120325 號函。

二、按本部報請行政院核可分送各中央行政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表,係為界定個資法所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目的事業」為何,而引用當時 100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行業標準分類」資料,以「行業」為分類單位,尋找特定「行業」業務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行為之監督管理權責,應由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合先敘明。

三、查本件「○○網路書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主要在販賣各類科公職、證照等考試書籍,並提供相關考試資訊,另查與該公司相關之網頁介紹,該公司之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各類科公職、師資、證照等國家考試輔考、研究所升學及進修輔考、相關視訊教學服務、遠距學習等專業輔導服務、相關出版品服務、函授及數位教材服務、其他升學及進修服務。是以,該公司所營事業應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表代碼 857「其他教育服務業」,即從事正規教育體制外各種專業領域之教育服務之行業,而以升學、公職考試、專業執照及證照考試為目的之補習教育服務之行業(參考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 10 次修訂)細類 8595,105 年 1 月,第 117 頁至第 118 頁參照),故該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教育部。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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