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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703503590 號

會議日期 107 年 03 月 15 日

要旨

法務部就「聲請與養父終止收養關係前之婚姻關係疑義一案」之說明

主旨

有關簡○○女士聲請與養父終止收養關係前之婚姻關係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部 107 年 2 月 7 日台內戶字第 1070403757 號函。

二、有關養女與養父之婚生子結婚,其與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前之婚姻效力,本部前於 104 年 8 月 21 日以法律字第 10403510450 號函復貴部在案,仍請貴部參酌。至於貴部於具體個案是否撤銷結婚登記,宜請貴部本於職權考量。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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