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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0773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8 年 04 月 09 日

要旨

檢送「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例稿,供法院使用

主旨

檢送「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例稿 1 紙,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民法第 1112 條之 2、第 1113 條第 2 項準用第 1112 條之 2及戶籍法第 48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辦理。

二、有關身分事項之裁判,依法應登記者,依戶籍法第 48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爰修正旨揭裁定確定證明書之備註文字,以免爭議,另請轉知所屬,於寄送旨揭事件裁定正本時,宜於適當位置以加蓋章戳等方式,加註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之文字,提醒民眾注意,並於裁定生效後,辦理審判系統通報戶政司作業。

三、旨揭例稿置於(本院內網主題區/家事/書記官例稿),請自行上網查閱。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臺灣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0773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09 日發布,要旨:檢送「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例稿,供法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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