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7533 號
要旨
函詢有關辦理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與相關法規衝突疑義
主旨
有關所詢辦理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與相關法規衝突疑義,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卓參。
說明
一、復貴部 109 年 3 月 20 日衛部護字第 1091460246 號函。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第 83 條之 1 有關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規定,係為維護少年隱私,避免因該紀錄影響其健全之自我成長及復歸社會所設特別保護條文,兒童權利公約第 40 條第 2 項(b)第 7 目、該公約第 24 號一般性意見第 66 至 71 段亦揭明相同意旨。參據少事法第 1 條、第 83 條之 1、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2條至第 4 條等規定,各機關處理涉及少年事件之檔案資料時,自應優先適用少事法相關規定(含少年前案紀錄之保密、塗銷與提供)。三、少事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所定塗銷之方法,包括「塗抹、刪除或遮掩」,至採取何方式辦理塗銷,允宜由各機關本於權責卓處。行政院之前召開相關會議時,各機關所提塗銷方式之意見,本院業已錄案供研訂少年前案紀錄塗銷相關辦法參考(少事法第 83 條之 1 第 4 項參照),旨揭問題亦將留供研議參考。
正本
衛生福利部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