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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字第 02443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07 月 10 日

要旨

關於交通部委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是否為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權限委託」乙案

主旨

關於交通部委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是項委託作業是否為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之「權限委託」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台審部壹字第九○三八九七號函。

二 按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其所謂「權限委託」係指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則不屬之。關於公路監理機關就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以下簡稱安全規則) 第四十七條規定,得委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故公路監理機關依上開規定委託民間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且此一檢驗並由代辦檢驗單位出具檢驗紀錄,經檢驗不合格車輛,應於一定期限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逾期或覆檢不合格者,吊扣牌照 (安全規則第四十六條參照) ,已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之移轉,應屬首揭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之「權限委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律字第 02443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07 月 10 日發布,要旨:關於交通部委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是否為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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