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秘台廳民二字第 0260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01 月 25 日

要旨

政府依法辦理強制採購或徵收,性質上與辦理重劃不同,尚難認重劃區內已辦竣限制登記,但依法令應行拆遷之地上改良物,可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0 點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

按「在假扣押或假處分中之財產,如經政府機關依法強制採購或徵收者,執行法院應將其價金或補償金提存之。」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0 點固有明文規定,惟政府依法辦理強制採購或徵收,性質上與辦理重劃不同,尚難認重劃區內已辦竣限制登記,但依法令應行拆遷之地上改良物,可依該規定辦理。至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地上改良物如何塗銷限制登記及發給補償,與本院執掌無涉,本院未便表示意見,仍請貴部依職權為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秘台廳民二字第 0260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01 月 25 日發布,要旨:政府依法辦理強制採購或徵收,性質上與辦理重劃不同,尚難認重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