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90000670 號
要旨
關於監護(輔助)宣告事件鑑定業務之醫療院所參考名冊之更新事宜
主旨
本院彙整更新之監護(輔助)宣告事件鑑定業務之醫療院所參考名冊,可至本院網站之「鑑定人(機關)參考名冊系統」查詢,請查照轉知。
說明
配合家事事件法第 167 條修正施行及本院官網改版,業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之監護(輔助)宣告鑑定業務醫療機構聯繫窗口及相關資訊彙整,並以醫療院所所在行政區域(如:臺北市、新北市……)為分類,匯至本院內網「審判資訊/鑑定人(機關)名冊系統」及官網「查詢服務/鑑定人(機關)名冊系統」之「家事」類別資料庫,請自行查閱參考;如另有更新資訊(含內容修正者),亦請來函告知,俾利確認調整。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副本
衛生福利部、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資料檢索行政函釋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