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10900008390 號

會議日期 109 年 01 月 14 日

要旨

國家賠償事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有關該國人本國之法令或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外國人固有舉證責任,但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

主旨

有關馬來西亞國籍人士於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所 109 年 1 月 13 日新北店秘字第 1092341447 號函。

二、按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而國家賠償事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有關該國人本國之法令或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外國人固有舉證責任,但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本部 108 年 4月 3 日法律決字第 10800057950 號書函參照)。本件經查本部並無馬來西亞國家賠償法規及有關資料,故請參照前開說明,除請外交部惠予協助蒐集該國有關資料外,並得責由請求權人提供其本國法規資料憑核。

正本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決字第 10900008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