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共有土地劃設為公共設施完竣之範圍,得依各共有人之面積持分比例予以認定
要旨
共有土地劃設為公共設施完竣之範圍,得依各共有人之面積持分比例予以認定
要旨
共有土地劃設為公共設施完竣之範圍,得依各共有人之面積持分比例予以認定
內容
按共有土地於未分割前,除該共有人訂有分管契約外,各共有人之權利及於該共有土地之全部,本案○○○所有之土地既隔有非同一所有權人之土地,應有本部88年12月20日(88)內地字第8815188號函規定之適用。至本案土地劃設為公共設施建設完竣之範圍,得依各共有人之面積持分比例予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