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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土地重劃致不能辦理繼承登記者,其已繳之登記費罰鍰得予退還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12 月 08 日

要旨

因土地重劃致不能辦理繼承登記者,其已繳之登記費罰鍰得予退還

要旨

因土地重劃致不能辦理繼承登記者,其已繳之登記費罰鍰得予退還

內容

關於因土地重劃不能分配土地改以現金補償,致不能辦理繼承登記者,其已繳逾期登記費罰鍰得予退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土地重劃致不能辦理繼承登記者,其已繳之登記費罰鍰得予退還由內政部於民國 85 年 12 月 0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