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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信託契約書未約定各共同受益人間之受益比例時,受益人間應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0 年 02 月 11 日

要旨

信託契約書未約定各共同受益人間之受益比例時,受益人間應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

要旨

信託契約書未約定各共同受益人間之受益比例時,受益人間應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

內容

本案經函准法務部100年1月31日法律字第0999039141號函略以:「……同一信託之受益人有數人時,分別依信託行為所定比例或期間,享受其信託利益;信託行為中未訂定比例或期間者,依民法第831條規定,準用民法第817條第2項規定,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故信託行為未訂比例或期間之數受益人,則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本件受託人與他人1人為共同受益人,惟信託契約書未約定各共同受益人之受益比例,依上開說明,為利行使信託利益給付請求權、受益權拋棄或讓與等權利,受益人間應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本案請依法務部上開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信託契約書未約定各共同受益人間之受益比例時,受益人間應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由內政部於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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