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委託人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規定申辦耕地信託登記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限制

會議日期 95 年 10 月 14 日

要旨

委託人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規定申辦耕地信託登記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限制

要旨

委託人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規定申辦耕地信託登記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限制

內容

案經函准法務部95年9月25日法政字第0950028232號函略以:「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信託法第1條定有明文,故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為信託關係成立之要件。本件有關耕地所有權人欲將耕地信託予他人者,仍應踐行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程序,始可成立信託關係,縱權利移轉之原因登記為「信託」,仍無礙該信託登記屬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本質。上開實施要點第2點第1款及第3點規定,政務人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動產,應信託予信託業,該規定之『不動產』固應包括所有之不動產,惟如其他法規對此另有規定,自應從其規定。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係耕地承受之特別規定,而此之耕地承受依前揭說明應包括移轉所有權之信託,是耕地不得信託予私法人之信託業,此部分之信託登記地政機關不應受理。」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請依上開函釋辦理。

(按: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於96年修法後規範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原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業經行政院秘書處97年5月9日院臺法字第0970085408號函停止適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委託人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