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日據時期法院囑託之假登記,仍應經法院囑託塗銷
要旨
日據時期法院囑託之假登記,仍應經法院囑託塗銷
要旨
日據時期法院囑託之假登記,仍應經法院囑託塗銷
內容
查本案在日據時期由法院囑託而為之根抵當權假登記,依照民國35年1月16日國民政府公佈「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條例」第23條及第28條之規定,仍不失其效力,故其塗銷登記仍應經法院之囑託始得為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日據時期法院囑託之假登記,仍應經法院囑託塗銷
日據時期法院囑託之假登記,仍應經法院囑託塗銷
查本案在日據時期由法院囑託而為之根抵當權假登記,依照民國35年1月16日國民政府公佈「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條例」第23條及第28條之規定,仍不失其效力,故其塗銷登記仍應經法院之囑託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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