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應經原囑託登記機關或執行拍賣機關之囑託,始得辦理塗銷登記。但因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完成後,得由徵收或收買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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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hainstay1209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如由高雄地院囑託查封等事由,不得由台中地院囑託塗銷,仍應由高雄地院囑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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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應經原囑託登記機關或執行拍賣機關之囑託,始得辦理塗銷登記。但因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完成後,得由徵收或收買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