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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已登記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不限制其執行業務區域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12 月 11 日

要旨

已登記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不限制其執行業務區域

要旨

已登記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不限制其執行業務區域

內容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開業,應設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或由2個以上估價師組織聯合事務所,共同執行業務。前項事務所,以一處為限,不得設立分事務所。」依其立法說明,已登記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不限制其執行業務區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已登記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不限制其執行業務區域由內政部於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發布,要旨:已登記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不限制其執行業務區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