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第1項係適用於估價師間估價差異
要旨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第1項係適用於估價師間估價差異
要旨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第1項係適用於估價師間估價差異
內容
查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規定略以:「『不動產估價師』間,對於同一標的物在同一期日價格之估計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土地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調相關之不動產估價師決定其價格;...」,故該條文所稱公會協調係適用於不動產估價師間估價差異而言。另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9條規定:「確定估價基本事項如下:一、勘估標的內容。二、價格日期。三、價格種類及條件。四、估價目的。」不動產估價須先確定估價條件,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時,宜先確認估價條件,以免估價爭議之產生。(以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