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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承租人承租之整筆土地均符合放領規定,如僅申請部分承領者,應送請公產管理機關同意後再行辦理放領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09 月 19 日

要旨

承租人承租之整筆土地均符合放領規定,如僅申請部分承領者,應送請公產管理機關同意後再行辦理放領

要旨

承租人承租之整筆土地均符合放領規定,如僅申請部分承領者,應送請公產管理機關同意後再行辦理放領

內容

按公地放領,係屬私法上之買賣行為。承租人所承租之整筆土地均符合放領規定,如其僅申請部分承領,原則可行。惟為考量申請部分承領後,未經承領之剩餘土地恐會造成公產管理之不便。故應由申請人檢附擬承領之部分面積、位置圖等,送請公產管理機關同意後再行辦理放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承租人承租之整筆土地均符合放領規定,如僅申請部分承領者,應送請公產管理機關同意後再行辦理放領由內政部於民國 90 年 09 月 19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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