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相關事宜
要旨
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相關事宜
要旨
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相關事宜
內容
需用土地人為舉辦公共工程,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尚未實施土地徵收,故不宜於土地徵收條例或其相關子法規定得強制進入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內實施調查或勘測。此際,需用土地人如認有必要進入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內實施調查或勘測,其屬協議價購之前置作業,宜與所有權人妥為溝通協調,如遭所有權人拒絕,致難以估定價額,未能以協議方式取得時,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需,始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2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