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經公告徵收後,嗣後如經奉准更正徵收,應就更正徵收事項重行公告
要旨
土地經公告徵收後,嗣後如經奉准更正徵收,應就更正徵收事項重行公告
要旨
土地經公告徵收後,嗣後如經奉准更正徵收,應就更正徵收事項重行公告
內容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土地經公告徵收後,嗣後如經奉准更正徵收,自應就更正徵收事項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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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經公告徵收後,嗣後如經奉准更正徵收,應就更正徵收事項重行公告
土地經公告徵收後,嗣後如經奉准更正徵收,應就更正徵收事項重行公告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土地經公告徵收後,嗣後如經奉准更正徵收,自應就更正徵收事項重行公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