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係指與欲出售之土地四周邊界相連,且現仍自行耕作之土地所有權人
要旨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係指與欲出售之土地四周邊界相連,且現仍自行耕作之土地所有權人
要旨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係指與欲出售之土地四周邊界相連,且現仍自行耕作之土地所有權人
內容
按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所謂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係指與欲出售之土地四周邊界相連,且現仍自行耕作之土地所有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