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有土地如有抵充之爭議,應請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得擇期通知其會同於實地勘查後認定
要旨
公有土地如有抵充之爭議,應請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得擇期通知其會同於實地勘查後認定
要旨
公有土地如有抵充之爭議,應請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得擇期通知其會同於實地勘查後認定
內容
一、(略)
二、本案公有土地之抵充,請依農地重劃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辦理,如有抵充上之爭議,應請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得擇期通知其會同於實地勘查後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