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地重劃地區,地籍誤謬處理方式
要旨
農地重劃地區,地籍誤謬處理方式
要旨
農地重劃地區,地籍誤謬處理方式
內容
本案經本部於93年3月22日邀集臺灣省各縣政府、金門縣政府、本部土地測量局會商結論如次:
一、農地重劃時參加交換分配之土地倘有地籍誤謬情形者,得依重劃前後地籍圖、登記簿、重劃前後對照清冊等相關資料查明實情後,以個案方式解決。
二、農地重劃村莊保留地區倘有地籍誤謬情形者,得參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規定,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方式辦理。為改善本省農村社區生活環境,請縣(市)政府加速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作。
三、重劃村莊保留地區倘有地籍誤謬情形者,其重劃後地籍圖倘係依重劃前地籍圖移寫套繪,登記面積依重劃前登記面積轉載,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釐正地籍,宜劃定範圍辦理地籍圖重測;其因地籍圖精度不足者,得依土地法第45條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規定研擬數值法地籍測量實施計畫報中央地政機關核定後據以辦理地籍測量。
四、重劃村莊保留地區倘有地籍誤謬情形,其重劃後地籍圖倘係依重劃前地籍圖移寫套繪,登記面積依重劃前登記面積轉載,辦理地籍圖重測,無差額地價找補事宜;倘係農地重劃交換分配之土地再納入運用新式測量儀器辦理地籍測量時,其測量後面積與重劃後面積如有增減時則有差額地價找補事宜。至於差額地價補償標準,請研擬具體處理意見送縣農地重劃委員會討論決議後據以辦理。
五、縣(市)政府發現農地重劃區有地籍誤謬情形,依上揭意旨個案辦理,俾利解決農地重劃區地籍誤謬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