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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為農地重劃條例之施行區域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70 年 05 月 25 日

要旨

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為農地重劃條例之施行區域

要旨

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為農地重劃條例之施行區域

內容

所報依照農地重劃條例第41條規定,請指定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為該條例之施行區域一案,准予照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為農地重劃條例之施行區域由行政院於民國 70 年 05 月 25 日發布,要旨: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為農地重劃條例之施行區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