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讓售所得價款,於抵付重劃負擔費用外,餘款留供農村社區建設費用之運用範圍
要旨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讓售所得價款,於抵付重劃負擔費用外,餘款留供農村社區建設費用之運用範圍
要旨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讓售所得價款,於抵付重劃負擔費用外,餘款留供農村社區建設費用之運用範圍
內容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讓售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費用外,餘款留供農村社區建設費用之運用範圍:一、道路、溝渠、橋樑之加強及改善工程。二、雨水、污水下水道及防洪設施等改善工程。三、人行道、路樹、路燈、號誌、綠化等道路附屬工程。四、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設施。五、社區活動中心、圖書館。六、改善既成公有公共建築物及其附屬設備。七、社區環境保護工程。八、該重劃區直接受益之聯外道路與排水設施及其他公共建設工程。九、其他經地方政府認定必要之公共設施工程。十、地方政府視財源狀況及實際需要認定必要之第八款用地取得。

